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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事件,到现在还在继续演绎。疯狂而又无聊透顶的一部分国人,还在继续对范美忠个人进行惨无人道地口诛笔伐的同时,也没忘了趁机残忍无情地落井下石。反正范美忠现在被北大历史系宣布取消了学历,而教育部门又以权代法,强行解除了范美忠继续从教资格的这种结果,对范美忠个人来说也许是有点意外,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对范美忠恨之入骨并必欲除之而后快的“道德”疯子们来说,没有比这更好地落井下石的机会了。一部分比较同情范美忠的人,虽然提出了“必须要求教育部和北大历史系给公众提供一个合理的说法”的提案,但是在我看来这个提案根本就是毫无任何意义的请求。因为面对着历来的“通过组织上的研究决定”的托辞,可以很容易地就能把一个人从人变成鬼的事实结果,难道还能让我们抱着盲目的幻想或者觉得还有何种必要去要求他们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么?反正把枪口对准一个毫无自卫能力地书呆子的做法,历来都是“道德”疯子们最拿手的“本事”像这种极度无耻卑鄙下三滥的手段,经常使用的自然是“道德”的名义,而历来没人性的疯子们,差不多都喜欢打着“道德”的口号,扛着“伪道德”的大旗,在事实上干尽了令人齿寒的流氓勾当。
疯狂,用的是“道德”的名义!
“道德”历来都是“道德”疯子们欺凌弱小,打击真实,向当权者拍马溜屁,并借用舆论去铲除异己并极尽全力的大搞愚民言论的最有效手段。历史上是这样,现在依然如此,这也就是那些疯子们最喜欢拿着“道德”的大棒去杀人的心理和社会的双重根源。
范跑跑算什么?他有什么伟大的地方值得人们这么疯狂而不遗余力地去对他个人进行无耻到极点的人权践踏?他干了什么不可饶恕并触犯了法律的罪行而令某些国人们如此大动肝火的想要去消灭他的存在?他再怎么贪生怕死或者自私自利,事实上他并没有触犯法律。比起那些视学生的生命如儿戏地豆腐渣学校的建筑商们,范跑跑的言行又算得了什么?比起那些抢掠救援物资和义捐款的贪官污吏们,范跑跑的人格比他们不知道要高尚多少倍!比起那些拦路抢劫的匪徒,范跑跑总算还是很有良心的教师[从他逃出来之后又返回到教室去打算救学生的行为上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比起那些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范跑跑的为人不知道比他们真实多少倍!比起那些只知道空喊口号实际上却没有一丁点人性和良心的伪道德家们来说,范跑跑的言行又算得了什么?比起那些御用文人们恬不知耻地拿着灾区人民的生命当跳板,通过主观臆造而肆无忌惮地强奸灾区人民的民意和悲伤情绪,无耻之极地去为当权者们唱赞歌和拍马屁的卑劣行为(在文章末尾标注实例了),范跑跑的言论又算得了什么?不论从任何一个角度上来看,范跑跑都不过是芸芸大众中微不起眼的一分子:他一点都不伟大,也一点都不卑鄙,更不是人格低下,当然也不是人格高尚。他就是这么一个既有某些缺点,又有某些优点的普通人。他再怎么“无耻”其本质也不过仅仅是一个读书读傻了不晓得现实之黑暗性的“书呆子”而已。
如果硬说范跑跑“有罪”的话,那么他的“罪行”充其量不过因为他在一个不适当的时间炒作了他自己的理论。但是我们为什么可以包容无数的人们在网上炒作他们自己的理论的行为,就偏偏不能包容一个范跑跑也去炒作他的理论?而从范跑跑炒作理论的动机来看,他的言行实际上根本没干出什么过于出格的动作。看看如今炒作之风如此盛行的现实,也难怪他会在一念之差间也这么做了。至于指责“范跑跑在博客里说了些不该说的话”这种说法,压根就没有绝对的理论根据。我们只要细细观察一下如今网上浩如烟海的博客文章,比起范跑跑写的更出格百倍千倍,更无耻到让生活在地底下另一个世界的鬼魂们都胆战心惊惊恐百倍的博文简直就是数不胜数,再看看那些博文的作者们依然在悠哉游哉的生活着的事实,那些“道德”疯子们究竟有什么正当理由去针对范跑跑个人的博文,不惜采用“道德”的大棒去妄图达到割其喉断其指不允许他继续发表言论的主观愿望,妄想去达到铲除异己的目的和结果呢?
有人说郭跳跳之流的流氓“道德家”们是舍己救人的伟大英雄,甚至不惜大动笔墨为了郭跳跳之流的无耻小人竭尽全力地唱赞歌去歌颂它,对此,我倒完全有另一种说法。我的见解是:郭跳跳是舍己救人的人么?笑话!它在事实上不但没有做到舍己救人,它现在还打算利用它的"道德"大棒想尽一切办法去杀人。它是一个十足的法盲,是企图利用公众舆论去达到借刀杀人之目的的阴险小人。它力图在权势面前表现出他自己是“多么服从组织多么服从党性多么服从官僚体制”的忠实奴才,其最终目的也不过是通过大讲特讲没人性的流氓“道德”而竭尽全力的在官僚面前卖乖讨好,为了最后挣个更高级的乌纱帽带带,当然也免不了它想光宗耀祖的那一点心思。就凭郭跳跳这种卑鄙无耻的心态,他也配让人去歌颂它么?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
那么郭跳跳这个流氓想要棒杀的人是些什么人呢?就是那些和他的观点不一样的人!看看吧,他把一个普通的人-范美忠给疯狂地定义为:“畜牲”“杂种”他这种行为早已经在事实上严重的挑战了庄严的法律,而且是在全国的电视观众面前公开挑战的。而其在事后还无耻的声明它自己是"无悔的愤怒",那么我认为法律给它的行为定义成人身攻击罪和诽谤罪,把他关进监狱也应该是郭跳跳的“无悔的选择及应当无条件接受的结果”!
一个只想杀... -->>
范美忠事件,到现在还在继续演绎。疯狂而又无聊透顶的一部分国人,还在继续对范美忠个人进行惨无人道地口诛笔伐的同时,也没忘了趁机残忍无情地落井下石。反正范美忠现在被北大历史系宣布取消了学历,而教育部门又以权代法,强行解除了范美忠继续从教资格的这种结果,对范美忠个人来说也许是有点意外,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对范美忠恨之入骨并必欲除之而后快的“道德”疯子们来说,没有比这更好地落井下石的机会了。一部分比较同情范美忠的人,虽然提出了“必须要求教育部和北大历史系给公众提供一个合理的说法”的提案,但是在我看来这个提案根本就是毫无任何意义的请求。因为面对着历来的“通过组织上的研究决定”的托辞,可以很容易地就能把一个人从人变成鬼的事实结果,难道还能让我们抱着盲目的幻想或者觉得还有何种必要去要求他们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么?反正把枪口对准一个毫无自卫能力地书呆子的做法,历来都是“道德”疯子们最拿手的“本事”像这种极度无耻卑鄙下三滥的手段,经常使用的自然是“道德”的名义,而历来没人性的疯子们,差不多都喜欢打着“道德”的口号,扛着“伪道德”的大旗,在事实上干尽了令人齿寒的流氓勾当。
疯狂,用的是“道德”的名义!
“道德”历来都是“道德”疯子们欺凌弱小,打击真实,向当权者拍马溜屁,并借用舆论去铲除异己并极尽全力的大搞愚民言论的最有效手段。历史上是这样,现在依然如此,这也就是那些疯子们最喜欢拿着“道德”的大棒去杀人的心理和社会的双重根源。
范跑跑算什么?他有什么伟大的地方值得人们这么疯狂而不遗余力地去对他个人进行无耻到极点的人权践踏?他干了什么不可饶恕并触犯了法律的罪行而令某些国人们如此大动肝火的想要去消灭他的存在?他再怎么贪生怕死或者自私自利,事实上他并没有触犯法律。比起那些视学生的生命如儿戏地豆腐渣学校的建筑商们,范跑跑的言行又算得了什么?比起那些抢掠救援物资和义捐款的贪官污吏们,范跑跑的人格比他们不知道要高尚多少倍!比起那些拦路抢劫的匪徒,范跑跑总算还是很有良心的教师[从他逃出来之后又返回到教室去打算救学生的行为上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比起那些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范跑跑的为人不知道比他们真实多少倍!比起那些只知道空喊口号实际上却没有一丁点人性和良心的伪道德家们来说,范跑跑的言行又算得了什么?比起那些御用文人们恬不知耻地拿着灾区人民的生命当跳板,通过主观臆造而肆无忌惮地强奸灾区人民的民意和悲伤情绪,无耻之极地去为当权者们唱赞歌和拍马屁的卑劣行为(在文章末尾标注实例了),范跑跑的言论又算得了什么?不论从任何一个角度上来看,范跑跑都不过是芸芸大众中微不起眼的一分子:他一点都不伟大,也一点都不卑鄙,更不是人格低下,当然也不是人格高尚。他就是这么一个既有某些缺点,又有某些优点的普通人。他再怎么“无耻”其本质也不过仅仅是一个读书读傻了不晓得现实之黑暗性的“书呆子”而已。
如果硬说范跑跑“有罪”的话,那么他的“罪行”充其量不过因为他在一个不适当的时间炒作了他自己的理论。但是我们为什么可以包容无数的人们在网上炒作他们自己的理论的行为,就偏偏不能包容一个范跑跑也去炒作他的理论?而从范跑跑炒作理论的动机来看,他的言行实际上根本没干出什么过于出格的动作。看看如今炒作之风如此盛行的现实,也难怪他会在一念之差间也这么做了。至于指责“范跑跑在博客里说了些不该说的话”这种说法,压根就没有绝对的理论根据。我们只要细细观察一下如今网上浩如烟海的博客文章,比起范跑跑写的更出格百倍千倍,更无耻到让生活在地底下另一个世界的鬼魂们都胆战心惊惊恐百倍的博文简直就是数不胜数,再看看那些博文的作者们依然在悠哉游哉的生活着的事实,那些“道德”疯子们究竟有什么正当理由去针对范跑跑个人的博文,不惜采用“道德”的大棒去妄图达到割其喉断其指不允许他继续发表言论的主观愿望,妄想去达到铲除异己的目的和结果呢?
有人说郭跳跳之流的流氓“道德家”们是舍己救人的伟大英雄,甚至不惜大动笔墨为了郭跳跳之流的无耻小人竭尽全力地唱赞歌去歌颂它,对此,我倒完全有另一种说法。我的见解是:郭跳跳是舍己救人的人么?笑话!它在事实上不但没有做到舍己救人,它现在还打算利用它的"道德"大棒想尽一切办法去杀人。它是一个十足的法盲,是企图利用公众舆论去达到借刀杀人之目的的阴险小人。它力图在权势面前表现出他自己是“多么服从组织多么服从党性多么服从官僚体制”的忠实奴才,其最终目的也不过是通过大讲特讲没人性的流氓“道德”而竭尽全力的在官僚面前卖乖讨好,为了最后挣个更高级的乌纱帽带带,当然也免不了它想光宗耀祖的那一点心思。就凭郭跳跳这种卑鄙无耻的心态,他也配让人去歌颂它么?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
那么郭跳跳这个流氓想要棒杀的人是些什么人呢?就是那些和他的观点不一样的人!看看吧,他把一个普通的人-范美忠给疯狂地定义为:“畜牲”“杂种”他这种行为早已经在事实上严重的挑战了庄严的法律,而且是在全国的电视观众面前公开挑战的。而其在事后还无耻的声明它自己是"无悔的愤怒",那么我认为法律给它的行为定义成人身攻击罪和诽谤罪,把他关进监狱也应该是郭跳跳的“无悔的选择及应当无条件接受的结果”!
一个只想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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