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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尸检工作现在开始吗?”林涛有些迫不及待。
我点点头,说:“出发去殡仪馆。”
解剖孩子的尸体,对法医来说就是一种折磨。朱大队调来了全县的法医,分两组开始尸体检验工作。虽然小小的解剖室里挤了七八个人,但是除了器械碰撞的声音,几乎听不见其他的声音。大家伙儿都在闷不作声地工作着。
我们依次把孩子们的衣服脱下来,按次序摆放好,一面进行拍照固定,一面用电吹风吹干。对于水中尸体的衣物,都是需要先弄干再检验的,以期发现一些不容易发现的线索。衣服吹干后,并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异常。但是女孩子的外套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吹干前,那就是一件普通的黄色外套,但是吹干以后,外套的背部出现了隐约的绿色。
我蹲在地上盯着衣服看了良久,仿佛更加胸有成竹了。
尸体解剖依次进行,两组解剖分别先从女孩和7岁男孩开始。
“常规解剖,女孩并没有明显的附加损伤。”陈法医打开了死者的四肢后,在检验胸腹腔的时候说,“没有抵抗伤,是不是就可以判断死者是自主入水的?”
我摇摇头,说:“正常成人死者可以这样判断,但是如果凶手和死者之间力量悬殊的话,可以不造成任何抵抗伤。”
说完.我用手术刀打开了女孩的胃。胃里有少量黏液和不少方便面。方便面卷曲的形状都还没有消失,也没有进入十二指肠。
“我记得你和我说过,女孩子几点钟的时候在吃方便面来着?”我转头问朱大队。
朱大队说:“4点整,目击的村民可以确定时间。”
我点点头,说:“胃内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阶段,食物还没有变成食糜,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依照我的经验,死亡时间也就是末次进餐后一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女孩子的死亡时间,是在下午5点钟左右。”
“嗯,然后呢?”朱大队还没有反应过来。
“之前我说过,现场离村口很远啊。”我说,“四公里的距离,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钟左右吧!何况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说,4点钟还在村口,5点钟到死亡现场,来不及?”朱大队问。
“肯定来不及。”我说,“还有个3岁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么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队问。
我沉吟了一会儿,说:“走路不行,乘车呢?”
“现场那里,汽车是过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队说,“摩托车、自行车也不可能同时带上四个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着,盯着朱大队。
朱大队一拍脑袋,说:“啊!电动三轮车!”
“对。我进村以后,看到很多家都有电动三轮车。”我说,“这样的交通工具在农村是非常实用的!”
“如果是电动三轮车的话,估计四公里的路,十分钟时间就能到现场。”朱大队说,“而小孩子们不可能驾驶电动三轮车,现场也没有电动三轮车,也就是说,这说不定真的就是—起案件!因为有电动三轮车的进入!”
我点了点头,说:“是不是案件,还不好说,但是首先要找到这辆涉案电动三轮车才是。”
“这不太好找吧?”朱大队说。
我点点头,说:“挨家挨户找电动车,看能否发现电动车有什么异常。另外,还可以动用警犬嘛。”
朱大队点了点头,说:“好的,我马上安排。”
尸体解剖工作继续进行。
虽然大家都希望可以尽快结束对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还是要求大家对孩子的后背部也进行解剖。
在对女孩背部进行尸表检验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点状痕迹。我立即拿来酒精,对局部进行了擦拭,点状痕迹逐渐明显。
这些痕迹是一个个孤立的、直径大约在两毫米的圆形皮下出血,约有二三十个。可以看出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规则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最关键的是,每个皮下出血之间的间距是大体相等的。
“这应该是简单的压迹吧。”陈法医说。
我摇摇头,说:“如果和地面等物体压迫,不该形成这么规则的压迹。既然是规则排列,说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态的凸起物上被压迫了。”
“现场是池塘,周围也就是玉米地,怎么会有这么规则的形态呢?”陈法医问。
我皱皱眉头,说:“我猜,会不会和电动三轮车有关?”
话音还未落,另一张解剖台边的林涛叫道:“快看!这具尸体上也有!”
原来林涛看见我们发现了这一特征性的痕迹后,立即联想到其他的尸体,于是走到另一张解剖台边观察。果不其然,在7岁男孩的背部,也发现了类似的痕迹。不过男孩身上的痕迹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时想不出原因,我们只有继续解剖。
7岁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发现了块状的出血痕迹,但都不是非常明显。
“有这样的损伤,能不能断定死者生前遭受过侵害?”陈法医问。
我说:“还是刚才说的那样,如果凶手和孩子体力对比悬殊,有可能这种约束、压迫性损伤不重。但是,毕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闹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时候挣扎形成。很多溺水的尸体,肩胛附近都会有肌肉出血,是挣扎所致。”
“也就是说,现在还是什么都不能确定?”林涛问。
我点点头,说:“我觉得还是不好说。如果背部的压迹和肌肉内的出血有关系,则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现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巧合。毕竟,凶手侵害孩子无须用溺死这种不保险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轻易地杀死他们。”
又发现了疑点,我实在放心不下,继续对孩子的四肢进行了解剖观察,可是并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我又对女孩的会阴部进行了检查,因为入水的缘故,会阴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让林涛拍照后,对会阴部进行了检查。会阴部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处女膜也是完整的。看来,女孩也没有遭受过性侵害。
两具尸体解剖完了,心里还是没底,大家更加沉默了。
我们继续默默地解剖完3岁和5岁男孩的尸体,居然没有发现任何一点儿可疑的损伤。
“若不是你提出这么多疑点,通过尸体解剖,我们绝对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意外案件。”陈法医说,“四具尸体的口鼻腔都有蕈状泡沫,手指间都有泥沙和水草,肺内大量液体,水性肺气肿,胃内也有水草和溺液。这是标准的溺死尸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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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点点头,说:“出发去殡仪馆。”
解剖孩子的尸体,对法医来说就是一种折磨。朱大队调来了全县的法医,分两组开始尸体检验工作。虽然小小的解剖室里挤了七八个人,但是除了器械碰撞的声音,几乎听不见其他的声音。大家伙儿都在闷不作声地工作着。
我们依次把孩子们的衣服脱下来,按次序摆放好,一面进行拍照固定,一面用电吹风吹干。对于水中尸体的衣物,都是需要先弄干再检验的,以期发现一些不容易发现的线索。衣服吹干后,并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异常。但是女孩子的外套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吹干前,那就是一件普通的黄色外套,但是吹干以后,外套的背部出现了隐约的绿色。
我蹲在地上盯着衣服看了良久,仿佛更加胸有成竹了。
尸体解剖依次进行,两组解剖分别先从女孩和7岁男孩开始。
“常规解剖,女孩并没有明显的附加损伤。”陈法医打开了死者的四肢后,在检验胸腹腔的时候说,“没有抵抗伤,是不是就可以判断死者是自主入水的?”
我摇摇头,说:“正常成人死者可以这样判断,但是如果凶手和死者之间力量悬殊的话,可以不造成任何抵抗伤。”
说完.我用手术刀打开了女孩的胃。胃里有少量黏液和不少方便面。方便面卷曲的形状都还没有消失,也没有进入十二指肠。
“我记得你和我说过,女孩子几点钟的时候在吃方便面来着?”我转头问朱大队。
朱大队说:“4点整,目击的村民可以确定时间。”
我点点头,说:“胃内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阶段,食物还没有变成食糜,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依照我的经验,死亡时间也就是末次进餐后一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女孩子的死亡时间,是在下午5点钟左右。”
“嗯,然后呢?”朱大队还没有反应过来。
“之前我说过,现场离村口很远啊。”我说,“四公里的距离,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钟左右吧!何况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说,4点钟还在村口,5点钟到死亡现场,来不及?”朱大队问。
“肯定来不及。”我说,“还有个3岁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么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队问。
我沉吟了一会儿,说:“走路不行,乘车呢?”
“现场那里,汽车是过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队说,“摩托车、自行车也不可能同时带上四个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着,盯着朱大队。
朱大队一拍脑袋,说:“啊!电动三轮车!”
“对。我进村以后,看到很多家都有电动三轮车。”我说,“这样的交通工具在农村是非常实用的!”
“如果是电动三轮车的话,估计四公里的路,十分钟时间就能到现场。”朱大队说,“而小孩子们不可能驾驶电动三轮车,现场也没有电动三轮车,也就是说,这说不定真的就是—起案件!因为有电动三轮车的进入!”
我点了点头,说:“是不是案件,还不好说,但是首先要找到这辆涉案电动三轮车才是。”
“这不太好找吧?”朱大队说。
我点点头,说:“挨家挨户找电动车,看能否发现电动车有什么异常。另外,还可以动用警犬嘛。”
朱大队点了点头,说:“好的,我马上安排。”
尸体解剖工作继续进行。
虽然大家都希望可以尽快结束对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还是要求大家对孩子的后背部也进行解剖。
在对女孩背部进行尸表检验的时候,我突然发现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点状痕迹。我立即拿来酒精,对局部进行了擦拭,点状痕迹逐渐明显。
这些痕迹是一个个孤立的、直径大约在两毫米的圆形皮下出血,约有二三十个。可以看出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规则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最关键的是,每个皮下出血之间的间距是大体相等的。
“这应该是简单的压迹吧。”陈法医说。
我摇摇头,说:“如果和地面等物体压迫,不该形成这么规则的压迹。既然是规则排列,说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态的凸起物上被压迫了。”
“现场是池塘,周围也就是玉米地,怎么会有这么规则的形态呢?”陈法医问。
我皱皱眉头,说:“我猜,会不会和电动三轮车有关?”
话音还未落,另一张解剖台边的林涛叫道:“快看!这具尸体上也有!”
原来林涛看见我们发现了这一特征性的痕迹后,立即联想到其他的尸体,于是走到另一张解剖台边观察。果不其然,在7岁男孩的背部,也发现了类似的痕迹。不过男孩身上的痕迹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时想不出原因,我们只有继续解剖。
7岁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发现了块状的出血痕迹,但都不是非常明显。
“有这样的损伤,能不能断定死者生前遭受过侵害?”陈法医问。
我说:“还是刚才说的那样,如果凶手和孩子体力对比悬殊,有可能这种约束、压迫性损伤不重。但是,毕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闹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时候挣扎形成。很多溺水的尸体,肩胛附近都会有肌肉出血,是挣扎所致。”
“也就是说,现在还是什么都不能确定?”林涛问。
我点点头,说:“我觉得还是不好说。如果背部的压迹和肌肉内的出血有关系,则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现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巧合。毕竟,凶手侵害孩子无须用溺死这种不保险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轻易地杀死他们。”
又发现了疑点,我实在放心不下,继续对孩子的四肢进行了解剖观察,可是并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我又对女孩的会阴部进行了检查,因为入水的缘故,会阴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让林涛拍照后,对会阴部进行了检查。会阴部没有发现明确的损伤,处女膜也是完整的。看来,女孩也没有遭受过性侵害。
两具尸体解剖完了,心里还是没底,大家更加沉默了。
我们继续默默地解剖完3岁和5岁男孩的尸体,居然没有发现任何一点儿可疑的损伤。
“若不是你提出这么多疑点,通过尸体解剖,我们绝对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意外案件。”陈法医说,“四具尸体的口鼻腔都有蕈状泡沫,手指间都有泥沙和水草,肺内大量液体,水性肺气肿,胃内也有水草和溺液。这是标准的溺死尸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