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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历史的篇章,人们会看到,在中华民族历史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改革与变法。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志士仁人站在时代的前列,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变革社会,针砭时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他们之中,有的追求真理,百折不挠;有的壮志未酬,奋斗不息;有的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甚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演出了一幕幕威武雄壮、可歌可泣的历史活剧,给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无数次革新与变法的实践说明,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变革史。
子产改革
子产是郑穆公的孙子,公子发之子,名公孙侨。在郑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执政的子皮见他能干,就让子产代替自己,并从旁大力支持子产。郑国在春秋时是战祸最剧的国家,而内部大族多,斗争激烈。子产初当政时,派贵族伯石去为国家办一件事,伯石竟要求先许愿给他土地作报偿才去。子产同意,说这是要先安定大族的办法。
子产执政21年,在他执政期间对内政进行改革。
子产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其一是作封洫。“封”就是田界,“洫”就是水沟。作封洫的目的,是清查田亩。郑国的一夫百亩的井田制度,已遭破坏。在子驷当政时,就“为田洫”作过一次整顿,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等四家贵族“丧田”,即他们多侵占的土地被迫交出来,子产的“作封洫”是这一措施的继续。“作封洫”就是清查全国土地,划定田界,多占者没收,不足者补足一夫百亩的基本数字。子产在使耕者有其田的同时,实行“庐井有伍”的制度,即将居民用什伍的制度编制起来,以便于管理调动。
其二是作丘赋。郑简公二十八年,子产“作丘赋”。“作丘赋”的性质与晋国“作州兵”、鲁国“作丘甲”的性质相同,是对野鄙中的奴隶征收军赋。野鄙中的人缴军赋,说明他们已有当兵权。郑国的这一变革,也使旧时的国野制度泯除,有利于奴隶的解放。
其三是铸刑书。郑简公三十年郑子产铸刑书,将法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子产铸刑书比晋国赵鞅铸刑鼎要早23年。他是我国第一位将刑律公布于众的人。当时晋国的大臣叔向听到这一消息后,立即给子产去了一封信,对他的这一行动给以严厉的指责,说:“原先我把你看做学习的榜样,现在令我失望了。过去的君主按照习惯审理案子,没有什么刑法条文,怕民众据条文争论不休。若是民众知道了法律条文,就对在高位的人无所顾忌,而只以法律条文作根据,敢于同在上位的人争论,那就不可能治理好国家。”子产回信说:“像你所说的那样长久之计,我没有能力做到。我是要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反映了子产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进行社会改革的决心。
子产的改革,得到郑国百姓的拥护,百姓编着歌唱道:“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期,在内政外交上都取得成功,他多次顶住了晋、楚的强权外交,保卫了郑国利益和独立的尊严。
春秋时期,文化辉煌灿烂,人才辈出,多的是能征善战的英雄、纵横捭阖的谋士、影响深远的思想家,人们推举子产为“春秋第一人”,评价是非常高的。他让饱受战火和内乱摧残的郑国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大概是他颇受好评的最重要理由。
翻开历史的篇章,人们会看到,在中华民族历史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改革与变法。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和志士仁人站在时代的前列,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变革社会,针砭时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他们之中,有的追求真理,百折不挠;有的壮志未酬,奋斗不息;有的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甚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演出了一幕幕威武雄壮、可歌可泣的历史活剧,给后人留下了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无数次革新与变法的实践说明,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变革史。
子产改革
子产是郑穆公的孙子,公子发之子,名公孙侨。在郑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43年),执政的子皮见他能干,就让子产代替自己,并从旁大力支持子产。郑国在春秋时是战祸最剧的国家,而内部大族多,斗争激烈。子产初当政时,派贵族伯石去为国家办一件事,伯石竟要求先许愿给他土地作报偿才去。子产同意,说这是要先安定大族的办法。
子产执政21年,在他执政期间对内政进行改革。
子产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其一是作封洫。“封”就是田界,“洫”就是水沟。作封洫的目的,是清查田亩。郑国的一夫百亩的井田制度,已遭破坏。在子驷当政时,就“为田洫”作过一次整顿,使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等四家贵族“丧田”,即他们多侵占的土地被迫交出来,子产的“作封洫”是这一措施的继续。“作封洫”就是清查全国土地,划定田界,多占者没收,不足者补足一夫百亩的基本数字。子产在使耕者有其田的同时,实行“庐井有伍”的制度,即将居民用什伍的制度编制起来,以便于管理调动。
其二是作丘赋。郑简公二十八年,子产“作丘赋”。“作丘赋”的性质与晋国“作州兵”、鲁国“作丘甲”的性质相同,是对野鄙中的奴隶征收军赋。野鄙中的人缴军赋,说明他们已有当兵权。郑国的这一变革,也使旧时的国野制度泯除,有利于奴隶的解放。
其三是铸刑书。郑简公三十年郑子产铸刑书,将法律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子产铸刑书比晋国赵鞅铸刑鼎要早23年。他是我国第一位将刑律公布于众的人。当时晋国的大臣叔向听到这一消息后,立即给子产去了一封信,对他的这一行动给以严厉的指责,说:“原先我把你看做学习的榜样,现在令我失望了。过去的君主按照习惯审理案子,没有什么刑法条文,怕民众据条文争论不休。若是民众知道了法律条文,就对在高位的人无所顾忌,而只以法律条文作根据,敢于同在上位的人争论,那就不可能治理好国家。”子产回信说:“像你所说的那样长久之计,我没有能力做到。我是要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反映了子产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进行社会改革的决心。
子产的改革,得到郑国百姓的拥护,百姓编着歌唱道:“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期,在内政外交上都取得成功,他多次顶住了晋、楚的强权外交,保卫了郑国利益和独立的尊严。
春秋时期,文化辉煌灿烂,人才辈出,多的是能征善战的英雄、纵横捭阖的谋士、影响深远的思想家,人们推举子产为“春秋第一人”,评价是非常高的。他让饱受战火和内乱摧残的郑国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大概是他颇受好评的最重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