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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庭并没有表示任何观点,女人出轨是不对的,但只是违背了道德和传统,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而当出轨与生命并列时,任谁都会选择生命。
审判长觉得徐虹拿出轨与生命相比不太妥当,因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是不是男人救了女人,女人都应该以身相许?或许她只是想说明在那个特殊的环境下她做出不明智的行为。
常雨泽开始埋怨精神病院的张院长,他保证过他们医院会重点照顾徐虹,全天二十四小时看护她,看起来他没有落实好,医院怎么能让病人有机会自杀呢?他们医院没有医生值夜班吗?另外,张锋怎么能轻易进入她的病房呢?
他知道监所里关押犯人的房间都是从外面打开的,难道说精神病院里的病房也象监所里的一样从外面打开的吗?如果是其他精神病人闯进病房伤害她怎么办呢?
他对张锋则是恼恨异常,他安排张锋到精神病院的目的是看护徐虹,不是让他侵犯她的,即便他救了她的生命,即便她主动诱惑他,他也不应该做那种事情,那是不仁不义坏良心的行为。并且,事后他还和她串通一气,蒙蔽他,背叛他,这都是不可饶恕的行为。
陈律师平静质疑:“我想这件事情只是你和张锋之间发生的事情,任何人也不能作证吧。”面对一个刚从自杀危机中挣脱出来的女人,他不能用强烈质疑的语气,那样会让法庭认为他没有人性,尽管他对她的故事非常怀疑。
徐虹:“是的,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外人知情。因为事发深夜,我和张锋的事情没有惊动其他人。从精神病院出来后,我和张锋又都隐瞒了这些事情。我不觉得自杀是一件让人骄傲的事情,我不想让我的妈妈知道后徒增伤心。精神病院的那几天是我这一生中最可怕的经历,我永远都不想回忆那些事情。
事后,我曾经给被告人也就是我的丈夫常雨泽明确表示过,我和他的婚姻不纯洁了,意思就是我跟其他男人发生了婚外性关系。
刚才被告人常雨泽也承认我说过这样的话,但是他狡辩说当时他认为我是承认与郑卫华发生了关系,他责备我没有明确告知他我是和张锋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的理由非常可笑,难道说你对你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还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吗?我与郑卫华发生关系你可以接受,我与张锋发生关系你则不接受?
事实上,我肯定不会承认与郑卫华的关系,因为我跟他没有任何不道德关系,而我也不会说出张锋的名字,因为我不希望他受到被告人的伤害。
当我说出那句话时,我已经决定与我的丈夫即被告人离婚了,我倒不是因为我与张锋发生婚外性关系而强烈的愧疚,而是我感到我和被告人已经没有婚姻存续的基础,被告人始终不移的指责我与郑卫华有通奸关系,又强行把我送进精神病院,他对我的这些伤害,我永远不会接受,永远不会屈服。
被告人常雨泽表示要和我重新开始,过去的事情都不再提起。我答应了,决定和他再维持婚姻关系。并非我对被告人有多么念旧多么恩爱,只是为了不让年幼的女儿受到爸妈离异的伤害,希望我的女儿能健康快乐成长。”
常雨泽没有出声反驳,他沉默着,恐慌着,他直觉她这些话没有造假,那么,如果她这些话是真实的,张锋的话就是虚假的。
张锋既然只是在精神病院里与徐虹发生唯一一次关系,为什么他不说出这个实情,而是要造谣说在木仑湖等其他场合多次发生关系呢?他应该知道孰轻孰重,在精神病院这种特殊场合发生唯一一次关系自然要比其他场合多次关系罪责轻的多。
如果是张锋说谎,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故意激怒他吗?如果他说谎,那么在海天酒店徐虹与郑卫华碰面和宝马女帮助郑卫华潜逃那两件事情又是怎么回事?
徐虹和张锋两人之间必然有一人说谎,从法庭审判的需要,最好是徐虹说谎;可是,常雨泽更相信是张锋说谎。一个律师和一个诈骗犯相比,诈骗犯说谎的倾向更大。不管是谁说谎,都让常雨泽心绪不宁。
徐虹继续陈述,她用她的独特观点阐述... -->>
当然,法庭并没有表示任何观点,女人出轨是不对的,但只是违背了道德和传统,其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而当出轨与生命并列时,任谁都会选择生命。
审判长觉得徐虹拿出轨与生命相比不太妥当,因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是不是男人救了女人,女人都应该以身相许?或许她只是想说明在那个特殊的环境下她做出不明智的行为。
常雨泽开始埋怨精神病院的张院长,他保证过他们医院会重点照顾徐虹,全天二十四小时看护她,看起来他没有落实好,医院怎么能让病人有机会自杀呢?他们医院没有医生值夜班吗?另外,张锋怎么能轻易进入她的病房呢?
他知道监所里关押犯人的房间都是从外面打开的,难道说精神病院里的病房也象监所里的一样从外面打开的吗?如果是其他精神病人闯进病房伤害她怎么办呢?
他对张锋则是恼恨异常,他安排张锋到精神病院的目的是看护徐虹,不是让他侵犯她的,即便他救了她的生命,即便她主动诱惑他,他也不应该做那种事情,那是不仁不义坏良心的行为。并且,事后他还和她串通一气,蒙蔽他,背叛他,这都是不可饶恕的行为。
陈律师平静质疑:“我想这件事情只是你和张锋之间发生的事情,任何人也不能作证吧。”面对一个刚从自杀危机中挣脱出来的女人,他不能用强烈质疑的语气,那样会让法庭认为他没有人性,尽管他对她的故事非常怀疑。
徐虹:“是的,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外人知情。因为事发深夜,我和张锋的事情没有惊动其他人。从精神病院出来后,我和张锋又都隐瞒了这些事情。我不觉得自杀是一件让人骄傲的事情,我不想让我的妈妈知道后徒增伤心。精神病院的那几天是我这一生中最可怕的经历,我永远都不想回忆那些事情。
事后,我曾经给被告人也就是我的丈夫常雨泽明确表示过,我和他的婚姻不纯洁了,意思就是我跟其他男人发生了婚外性关系。
刚才被告人常雨泽也承认我说过这样的话,但是他狡辩说当时他认为我是承认与郑卫华发生了关系,他责备我没有明确告知他我是和张锋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的理由非常可笑,难道说你对你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还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吗?我与郑卫华发生关系你可以接受,我与张锋发生关系你则不接受?
事实上,我肯定不会承认与郑卫华的关系,因为我跟他没有任何不道德关系,而我也不会说出张锋的名字,因为我不希望他受到被告人的伤害。
当我说出那句话时,我已经决定与我的丈夫即被告人离婚了,我倒不是因为我与张锋发生婚外性关系而强烈的愧疚,而是我感到我和被告人已经没有婚姻存续的基础,被告人始终不移的指责我与郑卫华有通奸关系,又强行把我送进精神病院,他对我的这些伤害,我永远不会接受,永远不会屈服。
被告人常雨泽表示要和我重新开始,过去的事情都不再提起。我答应了,决定和他再维持婚姻关系。并非我对被告人有多么念旧多么恩爱,只是为了不让年幼的女儿受到爸妈离异的伤害,希望我的女儿能健康快乐成长。”
常雨泽没有出声反驳,他沉默着,恐慌着,他直觉她这些话没有造假,那么,如果她这些话是真实的,张锋的话就是虚假的。
张锋既然只是在精神病院里与徐虹发生唯一一次关系,为什么他不说出这个实情,而是要造谣说在木仑湖等其他场合多次发生关系呢?他应该知道孰轻孰重,在精神病院这种特殊场合发生唯一一次关系自然要比其他场合多次关系罪责轻的多。
如果是张锋说谎,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故意激怒他吗?如果他说谎,那么在海天酒店徐虹与郑卫华碰面和宝马女帮助郑卫华潜逃那两件事情又是怎么回事?
徐虹和张锋两人之间必然有一人说谎,从法庭审判的需要,最好是徐虹说谎;可是,常雨泽更相信是张锋说谎。一个律师和一个诈骗犯相比,诈骗犯说谎的倾向更大。不管是谁说谎,都让常雨泽心绪不宁。
徐虹继续陈述,她用她的独特观点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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