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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大街上,如果你骑的是雌马,或者是幼马,那你就太掉价了。肯定逛一趟街回来,就再也没人瞧得起你了。
如果一个时代牛到连老百姓都争相拿宝马来攀比,我想,这个时代肯定是真的富了。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于上层建筑。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关心的上层建筑,无非就是社会福利及养老医疗等制度。更奢想的想法就是,哪天突然心情不爽,站在大街上骂皇帝不被抓,那幸福指数恐怕神仙都要嫉恨了。
事实上,讲民主,爱骂谁就是谁,这不仅仅是汉朝人的奢想,更是两千多年以来,古代中国人最浪漫的遐想。古代中国,特别是文景之治这么美丽的时代里,为何都不能冒出一点气息。我想,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探究的问题。但是这个宏大历史社会问题,还是留给象牙塔里的老学究去弄吧。现在,我只关心的是,文景之治的魅力和良心。
在我看来,任何一个皇帝或时代,要想在历中上光耀千古,不仅是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中国历史上的改革之父管仲曾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通俗地讲,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那么,对于汉朝人来说,何为礼节,相信礼学大师叔孙通及其弟子已经给他们解释得相当清楚了。不过,汉朝人的荣辱观,与今天我们讲的八荣八耻是两码事。在我看来,汉朝人所谓荣辱,无非就是少受点皮肉之罪。
曾忆否,秦始皇焚书坑儒,天下刑罚,犹如枷锁脚镣,天下无不呼吸艰难,寸步难行。我想,秦朝诸种苛政,不叫良心,而叫黑心。到了赢胡亥当皇帝时,甚至可以把他骂做狼心狗肺。然而与之相反,自高祖以来,几任皇帝,包括吕雉在内,都在做一个民心工程:减少刑罚。
但是,能够真正的将汉朝人从苛刑彻底解放出来的人,正是刘启。刘启登基初始,曾经认为刘恒对相关刑罚减得不够。于是他规定,罪犯应该打五百鞭的,改打三百鞭;应打三百鞭的,改打二百鞭。可是,十二年之后,刘启发现,他改得还不够,必须继续改。因为,这些该打三百鞭和两百鞭的,不是被打死,就是打成残废。这跟活活杀人有何区别?
于是,公元前144年,刘启再下诏:凡是罪该打三百鞭的,减为二百;该打二百鞭的,改为一百。别以为各少一百,如果刘启只改到此步的话,汉朝真还不知有多少残废。为什么会这么说呢,问题就出在鞭棍和打法上。
之前,汉朝的对罪犯都是大棍侍候,而且是直打后背,不打折扣。如此打法,不要说人,就是拉来一头大象,恐怕也要被打成残废。于是乎,刘启重新颁布了一条新法:鞭棍执行法。
该法是这样规定的:鞭打只能用竹棍(竹棍比木棍实力弱);竹棍的标准是,一端直径一寸,末梢则薄半寸(直径大,压力肯定大);鞭打时,只打屁股(打背部伤内脏),一口气打到底,中途不准换人(傻瓜都知道换人力气足,打死人更快)。
什么叫良心?这就是良心。
如果那时的一个汉朝人站在你面前,你要问他:你幸福吗?他或许这样回答:幸福。如果再你问:你幸福在哪里?他会这样说:有饭吃,有钱花,有房住,失业率低,还有宝马开。犯罪了,还少挨打,忍忍就可以回家了。手痒了,还可以跑去雁门郡参军,保家卫国打匈奴。
我想,仅以上汉朝人一席关于幸福指数的话,足可地道地诠释文景之治的魅力和良心。事实上,文景之治,哺出来的不是一只花翅膀的蝴蝶。而是一只高翅展飞,傲视天下小的雄鹰。
这只雄鹰的名字就叫:汉武大帝!
只要在大街上,如果你骑的是雌马,或者是幼马,那你就太掉价了。肯定逛一趟街回来,就再也没人瞧得起你了。
如果一个时代牛到连老百姓都争相拿宝马来攀比,我想,这个时代肯定是真的富了。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于上层建筑。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关心的上层建筑,无非就是社会福利及养老医疗等制度。更奢想的想法就是,哪天突然心情不爽,站在大街上骂皇帝不被抓,那幸福指数恐怕神仙都要嫉恨了。
事实上,讲民主,爱骂谁就是谁,这不仅仅是汉朝人的奢想,更是两千多年以来,古代中国人最浪漫的遐想。古代中国,特别是文景之治这么美丽的时代里,为何都不能冒出一点气息。我想,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探究的问题。但是这个宏大历史社会问题,还是留给象牙塔里的老学究去弄吧。现在,我只关心的是,文景之治的魅力和良心。
在我看来,任何一个皇帝或时代,要想在历中上光耀千古,不仅是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中国历史上的改革之父管仲曾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通俗地讲,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那么,对于汉朝人来说,何为礼节,相信礼学大师叔孙通及其弟子已经给他们解释得相当清楚了。不过,汉朝人的荣辱观,与今天我们讲的八荣八耻是两码事。在我看来,汉朝人所谓荣辱,无非就是少受点皮肉之罪。
曾忆否,秦始皇焚书坑儒,天下刑罚,犹如枷锁脚镣,天下无不呼吸艰难,寸步难行。我想,秦朝诸种苛政,不叫良心,而叫黑心。到了赢胡亥当皇帝时,甚至可以把他骂做狼心狗肺。然而与之相反,自高祖以来,几任皇帝,包括吕雉在内,都在做一个民心工程:减少刑罚。
但是,能够真正的将汉朝人从苛刑彻底解放出来的人,正是刘启。刘启登基初始,曾经认为刘恒对相关刑罚减得不够。于是他规定,罪犯应该打五百鞭的,改打三百鞭;应打三百鞭的,改打二百鞭。可是,十二年之后,刘启发现,他改得还不够,必须继续改。因为,这些该打三百鞭和两百鞭的,不是被打死,就是打成残废。这跟活活杀人有何区别?
于是,公元前144年,刘启再下诏:凡是罪该打三百鞭的,减为二百;该打二百鞭的,改为一百。别以为各少一百,如果刘启只改到此步的话,汉朝真还不知有多少残废。为什么会这么说呢,问题就出在鞭棍和打法上。
之前,汉朝的对罪犯都是大棍侍候,而且是直打后背,不打折扣。如此打法,不要说人,就是拉来一头大象,恐怕也要被打成残废。于是乎,刘启重新颁布了一条新法:鞭棍执行法。
该法是这样规定的:鞭打只能用竹棍(竹棍比木棍实力弱);竹棍的标准是,一端直径一寸,末梢则薄半寸(直径大,压力肯定大);鞭打时,只打屁股(打背部伤内脏),一口气打到底,中途不准换人(傻瓜都知道换人力气足,打死人更快)。
什么叫良心?这就是良心。
如果那时的一个汉朝人站在你面前,你要问他:你幸福吗?他或许这样回答:幸福。如果再你问:你幸福在哪里?他会这样说:有饭吃,有钱花,有房住,失业率低,还有宝马开。犯罪了,还少挨打,忍忍就可以回家了。手痒了,还可以跑去雁门郡参军,保家卫国打匈奴。
我想,仅以上汉朝人一席关于幸福指数的话,足可地道地诠释文景之治的魅力和良心。事实上,文景之治,哺出来的不是一只花翅膀的蝴蝶。而是一只高翅展飞,傲视天下小的雄鹰。
这只雄鹰的名字就叫:汉武大帝!